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暂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经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,现将拟设置集美工业职业学院事项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7日至3月13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不同意见,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(扫描件)的形式书面实名反映,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电话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和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。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保密。
通信地址:福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(福州市鼓屏路162号);邮政编码:350003,联系电话:0591-87091419,工作邮箱:jytghc@。
附件:拟设置高等学校名单
拟设置学校 名称 | 建校基础 | 举办者 | 办学所在地 | 拟设置类型 | 办学性质 |
集美工业职业学院 | 新建 | 厦门市人民政府 | 厦门市 | 专科层次高等职业 学校 | 公办 |
福建省教育厅
2025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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